关于双碳及相关衍生业务介绍

一、气候变化
气候变化指气候平均状态在某一期间内出现统计意义上的明显改变。2013年9月27日,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评估报告指出:全球气候变暖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基于化石燃料为主要能源的生产活动排放的温室气体与气候变化有着强相关性。
1992年,第一个应对气候变化里程碑文件《联合国应对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定“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1997年,第一个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全球制度性安排《京都议定书》,首次以国际性法规的形式对发达国家温室气体减排做出明确,引入市场机制作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新路径,催生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15年,《巴黎气候变化协定》做出2020年之后全球气候治理安排。我国生态环境部所属应对气候变化司为气候变化主管部门。
二、碳达峰、碳中和
碳达峰是指某个地区或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年为单位),在某个年份达到历史最高值,随后进入持续下降的过程,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由增转降的历史拐点,标志着碳排放与经济发展实现脱钩
碳中和是指国家、企业、产品、活动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实现正负抵消,达到相对“零排放”。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三、碳交易机制
碳交易是为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而建立的市场机制,通过发挥碳价格的信号作用,引导经济主体或减少排放二氧化碳、或为排放二氧化碳埋单,从而引导生产、消费和投资向低碳方向转型,实现应对气候变化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碳交易机制具有机构强制纳入、设定排放总量、配额免费或有偿分配、排放需要提交配额、配额可以交易等五大特征。
碳交易市场是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全球碳市场特别是欧洲碳市场已经较为成熟,2020年吨二氧化碳平均价格约40欧元。我国碳市场于2011年10月起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7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2020年总成交额约100亿元人民币,平均价格约20元人民币。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
四、碳排放权
即碳排放配额,是政府发放给重点排放单位或设施的二氧化碳初始排放权,是排放单位或设施在特定时期内可以造成二氧化碳排放的总量额度,配额以吨为计量单位,一个单位一个二氧化碳配额。碳市场的建立赋予了温室气体排放权的稀缺性,从而使配额具有了经济价值。
配额由国家免费发放,当企业实际排放二氧化碳总量小于配额时,节余配额可以在碳市场上出售变现;反之,当企业实际排放二氧化碳总量大于配额时,配额缺口必须在碳市场上花钱购买才能履约。配额和履约按年度发放和清缴,节余配额长期有效,既可以储备也可以出售。
五、核证自愿减排
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通过了国际公约《京都议定书》,发展了三种市场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联合履行机制、清洁发展机制。在清洁发展机制框架下,发达国家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以获得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从而完成温室气体减排承诺,而发展中国家则可以获得资金和技术以促进本国的低碳经济发展。经核证的减排量交易单位称之为碳减排信用(CER),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控排主体在履约过程中,可以从市场购买一定数量的碳减排信用(CER)来抵消等量的碳排放
我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单位称为中国碳减排信用(CCER),CCER只能在国内碳市场交易和抵消,不能参加国际碳市场交易和抵消。CCER的市场价格通常低于同期碳配额价格50%左右,控排企业履约时,允许最多购买年碳排放总量的5%用于抵消等量碳配额。
目前,我国备案的CCER方法学共200个,如可再生能源发电、甲烷回收、林业碳汇、生物质供热等。我国CCER核证工作于2017年暂停,随着全国碳交易市场投入运营,很快将恢复核证。
六、控排企业
碳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强制纳入和自愿参与两大类。我国规定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达到2.6万吨(1万吨标煤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的八大行业24类企业强制纳入碳交易市场,强制纳入的企业称为控排企业。八大行业分别为电力、钢铁、建材、有色金属、化工、石化、造纸、航空。7省市试点期间,各省市根据自身特点,分别对八大行业的热力生产和供应、火力发电、水泥制造、石化生产、钢铁、油气开采、电解铝、玻璃、陶瓷、航空、机场等企业进行了强制纳入试点。
即将开启的全国碳交易市场拟首批仅纳入2000多家电力类企业,年底前拟进一步纳入钢铁、水泥类企业,十四五期间实现全部纳入八大行业达到纳入标准的24类企业。非控排企业、投资机构和个人可自愿参与碳交易活动,但没有配额和强制履约责任。
七、碳配额核定、分配与履约
控排企业碳配额的核定、分配与履约,按照监测、报告和核查的流程(MRV),以年为单位实施管理。其中,监测和报告由控排企业自行负责,按照经审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学公式和碳管理计划,监测、保存和提供核算碳排放所需的原始数据,如用电量、生产材料用量、产品数量、生产材料含碳率、生产过程碳转化率等等,在此基础上计算、汇总和编制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由行政主管部门招标采购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核查结果经主管部门组织公示、评审后告知被核查企业。规定时间内未能合规履约的企业,给予罚款、扣减下年度配额、失信等惩罚,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具体惩罚标准尚未出台,但一定会比试点期间的惩罚标准严酷。
八、碳资产与碳成本
碳交易实施后,控排企业必须考虑二氧化碳排放成本,发达国家均已经把碳成本计入企业发展和生产成本,并对碳资产进行体系化管理。为企业争取应得碳配额、确保合规履约、开发CCER、开发碳服务、集团内部碳资产调配、碳交易、碳金融创新、开发海外碳资产、配合碳核查、碳信息化、碳信息发布、碳管理能力效率效益等,是企业碳资产管理面临的主要课题和任务。
九、碳金融
国际金融巨头高盛和摩根均预测,未来碳资产将与黄金、石油并列成为全球最大的大宗商品之一。目前,碳交易品种仅有碳配额和CCER两种。交易工具包括碳现货、碳期货、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以及碳资产证券化和指数化的碳交易产品。碳融资工具包括碳债券、绿色金融债券、碳配额质押贷款、碳配额回购融资、CCER质押贷款、碳资产托管、碳排放交易法人透支等。碳投资类工具包括碳基金、碳信托、绿色结构性存款等。我国目前碳配额和CCER的市场价格远低于国际市场,具有很大的升值空间,有效的碳金融创新完全有可能获得高额回报。例如:低价时买入碳配额或CCER,再以买入的碳配额或CCER进行质押贷款或回购融资,高价时赎回碳配额或CCER卖出。